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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一男子以代缴罚金、帮助减刑为由诈骗狱友家属2万元被提起公诉!

爱我兴国网 www.25xg.com   2023-03-06 23:57:11   来源:兴国检察   点击:

委托关系还不错的狱友

出狱后转告母亲交罚金

结果狱友却

以代缴罚金、帮助减刑为由

诈骗狱友家属2万元……

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对这名“好狱友”张某某以诈骗罪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某在赣西监狱服刑时认识谢某甲,谢某甲让张某某刑满释放帮忙转告让其妈妈去交罚金,并将其家人的联系方式给了张某某。2022年10月,张某某联系谢某甲的家属谢某乙,谎称其可以帮忙去交罚金,减刑9个月要交3.5万元,谢某甲的家属回复只能拿出2万元,张某某便称剩下的钱自己会帮忙垫付并催促对方及时筹钱。10月15日,张某某收到了被害人谢某乙的转账及现金共计2万元。后被告人张某某并未缴纳罚金,而是用于个人生活日常开销并挥霍一空。为让谢某甲的家属相信其已缴纳罚金,便伪造了一张缴纳 3.5万元减刑罚金的票据交给被害人谢某乙,谢某乙拿到票据后发现票据不对劲后便报警。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已退还违法所得2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江西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罚金是强制被告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须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被告人家属亦可以联系法院承办人通过银行转账或现场缴纳的方式代为缴纳。切勿相信他人代缴罚金获取减刑的谎言,以代缴罚金名义要求转款均有可能是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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