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我兴国网 www.25xg.com 2023-03-01 23:40:22 来源:兴国公安交警 点击: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创造“文明、有序、整洁、优美”的美丽、平安兴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驾乘两轮摩托车,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不乱停。
二、倡导驾驶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
三、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超员、不按车道行驶、非法加装太阳伞。
四、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
五、严禁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严禁未满12周岁的市民骑自行车,严禁未满16周岁的市民驾驶电动车,严禁无证驾驶普通(轻便)摩托车。
七、严禁摆摊设点经营者私自占用人行横道及正常通行道路。
八、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城区违法停车,要规范有序停在泊位内,其中二轮车要停放在二轮车泊位内,车头朝机动车道垂直有序停放;共享电动车要按规定指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对违规停放的汽车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罚,对二轮车违规停放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强制拖移处理。
九、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进行教育、处罚。
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兴国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